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2]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等[12]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信息披露义务触发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应及时披露[21] -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应及时披露[21]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及时披露[21] - 事项难以保密、已泄漏或市场有传闻时应及时披露[2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8]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非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25][28]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29] 监督与配合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督促改正问题[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30]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特殊披露情况 - 涉及商业秘密等可暂缓、豁免披露,但不得滥用程序[35] - 开展投资者活动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否则立即披露[36] - 董事、高管买卖证券及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37] 保密要求 -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0] - 董事会应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0] 豁免与应急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41]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立即披露[41]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等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秘领导[43] - 对监管单位行文需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文件存档[43] - 收到监管单位文件由董秘通报,文件存档[43]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45]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8]
远大控股(0006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