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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3015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5-10-26 15:47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