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研奥股份研奥股份(SZ:300923)2025-10-26 15: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应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适宜情形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8]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8]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撤换未满12个月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9]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董事会条件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6]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通讯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责任与义务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公司妨碍独立董事职权致其辞职[30] - 不认真履职致权益受损应追责、可撤换[30]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公司要求担责[3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0] - 辞职或届满后部分义务仍有效[31] 制度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按新规修订[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 - 本制度“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其他 -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