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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研奥股份研奥股份(SZ:300923)2025-10-26 15: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购境外产品设备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的,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协议管理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补充与管理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用途[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用途变更与核查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