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 审计委员会提名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前5日发通知[19][22] - 临时会议应于会前3日发通知[2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 通过的议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有多项职责[12] 财务报告审议 -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委员回避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8]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