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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 - 公司章程
研奥股份研奥股份(SZ:300923)2025-10-26 15: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96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860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8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618万股,持股比例67.19%[16] -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500万股,持股比例9.28%[16] - 裴巍认购225万股,持股比例4.18%[16] - 新余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200万股,持股比例3.71%[16]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80.88万股,持股比例3.36%[16] 股份限制与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4]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符合条件时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7] 股份交易收益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公司融资与决策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担保事项 - 公司某些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5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5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后及时披露[107][10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2] - 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1]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8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要求解散公司[18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89]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189] 其他 - 公司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3]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22]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或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