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7] 重大变更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19] 核心竞争能力风险 - 核心竞争能力重大风险包括重要资产或技术取得使用不利变化等[21] 其他事项 - 其他事项包括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22] 重大事项公告进展 - 重大事项公告进展包括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变化、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等[24]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5] - 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时,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27] - 《重大事项信息定期报送表》应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2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3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7] 报告义务人变更 - 报告义务人及联络人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4]
集泰股份(00290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