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集泰股份集泰股份(SZ:002909)2025-10-26 15:48

人员任职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9] - 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3][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会议前1日发通知及材料[20] - 总经理会议记录、决议保存不少于5年[21] - 总经理会议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立即召开[18][19] 报告要求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余额异常变动及时报董事会[25] - 总经理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7][28] - 总经理向董事会做年度定期报告含日常经营内容[29] - 公司重大事项发生或获悉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29] 股份关注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26] 高管义务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32] - 总经理等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3]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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