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决策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为关联人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