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任职与离职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就任前原董事履职[4] - 董事、高管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确认书[9] - 董事和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总数25%[11]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异议处理与任职限制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 因贪污等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能担任董高[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