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集泰股份集泰股份(SZ:002909)2025-10-26 15:4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8]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期间董事等不得减持[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或减持[6]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21]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9] 人员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2] - 董事会办公室监督买卖行为,发现违规报告[21] - 对违规人员采取责令致歉、引咎辞职等措施[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