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集泰股份集泰股份(SZ:002909)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一名非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可豁免,紧急时口头通知[18] - 变更会议事项需提前一日通知,不足一日处理方式[22]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视频、电话会议[22] - 委员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委托要求[22] - 必要时邀请公司人员列席[23] 其他规定 - 会议制作决议和记录,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3] - 会议程序、表决和决议遵循相关规定[24][25] - 出席人员对资料和内容保密[25]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通过后生效实施[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