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集泰股份集泰股份(SZ:002909)2025-10-26 15:48

担保审批 - 公司为他人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要股东会审议[13]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14] 调剂限制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7] 担保禁止 - 申请担保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9]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1] 职责分工 - 财务中心会计部负责对外担保经办及多项职责[24] 重大事项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报告董事会[2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3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31] 额度限制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1] 责任追究 - 公司应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当事人的责任[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