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候选人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13]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0]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17][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解职[2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并给予津贴[39]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异议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多方报告[3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