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三利谱三利谱(SZ:002876)2025-10-26 15:4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9]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7] - 关联交易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需说明原因,交易失公允要披露利益转移方向[28] - 需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8]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中“以下”“低于”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3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