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2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8]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通知[28] 交易披露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33][3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40]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流程为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证监局、归档[45][46]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4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48][49]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24小时内进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按程序披露[50] 制度评估与监督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9]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9]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4] 文件保管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56] 关联法人与人士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属特定关联人士[71]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3]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65] 信息刊载要求 - 公司信息刊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65] 制度生效与参照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72] 制度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72] 制度修改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73]
三利谱(0028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