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1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23] - 公司董事等知悉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3] 责任与制度说明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8]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9]
三利谱(0028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