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与专户设置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协议签订与账单提供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董[9] 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8] - 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审议程序[2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3]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