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5]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事项审议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审计工作要求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计工作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6][17]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0]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可通讯表决[2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5]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22]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