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担保范围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可为符合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需审查资信等情况[6][7] 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1][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2]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13] 管理与执行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17] - 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17]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违约或公司履约后应追偿并报董事会[18][19] - 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2] 责任与制度实施 - 有过错的责任人将视情况处分或担责[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