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三利谱三利谱(SZ:002876)2025-10-26 15: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两月内召开[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9]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 规则由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权属于股东会,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