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万安科技万安科技(SZ:002590)2025-10-26 15: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报证券部备案并履行审批程序[13]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13][14]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及拥有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股东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3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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