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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本制度规定的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或情形(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 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参股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公司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上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