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注册登记,2010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亿股,其他类别股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发起人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相关日期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股东提出查阅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4][35]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6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7][103]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资金总额(或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绝对值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20%的证券投资等事项[108] -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资金总额(或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绝对值3%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1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22]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6]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0][131][1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但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或有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除外[15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1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17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3]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83][182]
奥普光电(00233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