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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15: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股东持股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一股东等情况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5]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2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