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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1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