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报出的 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