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三条 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涵盖证 券法律法规、公司业务知识、信息披露规范等相应的培训,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