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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15:48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承担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 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