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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下设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内部控制工作,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