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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三条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公司推行问责制。问责制是 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 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被问 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1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 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 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