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 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