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0029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嘉美包装嘉美包装(SZ:002969)2025-10-26 15:49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召开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0日之前公告[7][10]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之前公告,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16] - 董事会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股东参会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需书面并明确权限[22][23] - 召集人确定会前登记程序,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24][2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7] - 股东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一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9][30] - 同意、反对需书面明示,多种情形下表决权作弃权处理[31][33] - 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总数1/2以上需另行推选[35] 会议结果处理 - 公司合并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宣布情况和结果[36]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9] 其他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有现场提问等权利,董事和高管应答复[38] - 会议记录记载多项内容,需由相关人员签名并保存10年[41][42]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会议秩序,特殊原因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处理并公告[43] - 召集人需向相关机构报告[4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等由股东会决定,与法律冲突以法律为准[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