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应经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与跟踪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和协商定价原则[9] - 财务部应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9] 借款与表决限制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保存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期限为 10 年[27]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多类文件[20] 利益保护与追责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利益问题[16] - 因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16]
嘉美包装(0029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