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0029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美包装嘉美包装(SZ:002969)2025-10-26 15:49

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检查与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计划调整与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15] 资产转移与资金用途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5]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23] 资金管理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6] 特定事项与资金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等发表同意意见[16]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违规处罚与制度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处罚,公司也将处罚,包括降薪、免职等并要求赔偿损失[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