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0029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美包装嘉美包装(SZ:002969)2025-10-26 15: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11] 审计结果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2] - 公司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6] - 被审计单位需及时整改内审问题并书面告知整改结果[16] 重大情况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3]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6] 制度完善与评价 - 公司及所属企业要针对内审典型问题完善管理制度[18] - 董事会应根据内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9] - 内控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外部审计与披露 - 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1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