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一次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或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拟买卖股份达公司股份1%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17]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21]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董事会办公室接报告后分析判断,草拟信息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22] - 信息披露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方[23] - 公司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由董秘审核[23] 责任与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5] - 公司高管负有督导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的责任[25]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百邦科技(3007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