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管人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3]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1]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报送的知情人包含多类人员[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4][15][22] - 董事会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4] - 公司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22]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15] - 部门间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需董秘和董事长批准并备案[17]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需制作备忘录[2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23]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8] - 监管处分不影响公司处罚[29]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9] - 涉嫌犯罪依法报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责[29] 其他规定 - 制度按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股东会及时修订[31]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2] - 公司因业务提供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并经董事长批准[26] - 股东等应分阶段送达档案,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20]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