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满5年,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4] 选聘规则 - 邀请招标需三家(含)以上具备资质事务所竞聘[7] - 竞争性谈判需两家(含)以上事务所商谈[7] - 中标有效期为10年[7] 评分与费用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年报应披露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保存选聘文件资料至少10年[11] 改聘规定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2]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5]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按三种规定处理[15] - 职位空缺时应尽职调查并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2] 其他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8]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责任[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前任可陈述意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