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2]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7]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18] 关联交易检查保存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关联交易并出具报告[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秘保存不少于10年[26]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审议披露义务并明确结算期限[26]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4] - 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提醒关联董事回避[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提醒关联股东回避[28] - 审议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按需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3]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