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诚达药业诚达药业(SZ:301201)2025-10-27 16:16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选一名董事时不适用[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股东投票权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待选出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待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有效性规则 - 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不能超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投票数,否则票作废[7] - 股东所投类别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类别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类别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类别董事人数,否则选票无效[7] - 若选票上股东使用选票总数≤合法拥有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8]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9]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规定处理[9] - 若获得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半数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若有票数相同情况,按规定再次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