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一般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一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9]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股东相关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进展[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电话或面谈报告,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5]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且每30日报告进展[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提供重大信息相关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信息进展变化需及时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情,义务人应如实说明[17]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2]
诚达药业(3012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