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9][6]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审计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3]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4] - 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21][28] - 诉讼涉案金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7][28][29] - 公司变更名称等重大变动事项需披露[2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交易指标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0] 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经审议后披露,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披露[40][4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需担责[52][53] 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