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10月24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作出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 细则修改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