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3002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交易[18] - 总裁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不超0.5%的交易[19] 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会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包括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定价、双方协议定价[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 董事等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报证券交易所备案[9][10] - 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平等原则[3] - 股东会审议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22] - 披露关联交易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 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新增关联人相关交易特定情形可免于部分程序[2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计算适用规定[26]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2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办法履行相关义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