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需有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无较大经营和财务风险[4] - 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小,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5]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监督管理 - 公司审计部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1]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1] - 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21]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有权向相关人追偿[26] - 董事会违规决策致损失,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