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 - 中国电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