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恒工精密恒工精密(SZ:301261)2025-10-27 17:16

股份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49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发起人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50万股,持股比例90.17%[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89.019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7] 财务资助与收购股份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11]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时及以后的担保需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7]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满足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8]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名召集和主持[4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1] - 战略委员会负责定期研究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4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4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47]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5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4]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