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9]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登记入档和备案[4] - 证券部为内幕信息日常工作部门[5] 保密与报备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1]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15][16] 档案与自查规定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相关主体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1] 制度相关 - 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6][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26][27] 报送与记录要求 - 内幕信息一事一报,不同知情人名单分别备案[30] - 备忘录需记录内容、会议等信息[32] - 告知书及声明书要求相关方保密、不内幕交易[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