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预计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权限[1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豁免与免予义务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现金等[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7] 交易限制与定价 - 高溢价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7]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17] - 关联交易定价按国家定价等执行[19] 财务资助与股权权利 - 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0]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权利按不同情况确定计算标准[22] 公告与制度生效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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